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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国家秘密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涉密人员作为国家秘密的直接接触者和知悉者,其就业管理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关键环节。从涉密人员的界定到离职后的脱密期管理,一系列严格的规范和措施构建起了一道坚实的保密屏障。
一、涉密人员的界定与重要性
涉密人员,是指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人员。他们分布在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军工企业等众多关键领域。例如,在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中,科研人员在研发过程中会接触到大量核心技术秘密;政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和执行的工作人员,可能掌握着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机密信息。这些人员所处岗位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对国家秘密的保护负有重大责任。一旦发生泄密事件,将对国家的安全、经济、科技等方面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涉密人员在职期间的就业管理
(一)严格的任用审查
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查。用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保密工作机构,依据涉密人员任职条件,对拟任用人员进行严格任前审查。这包括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家庭背景等多方面的考察。例如,政治审查要确保人员坚决拥护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方针政策,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倾向;品行审查关注人员是否诚实守信、廉洁奉公,避免因个人品行问题导致泄密风险。只有通过严格审查,确认人员具备从事涉密工作的资格和信誉,才能允许其上岗。
(二)持续的教育培训
涉密人员上岗后,持续的保密教育培训必不可少。通过定期开展保密形势、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不断强化他们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培训内容涵盖最新的保密法规解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各项条款,使涉密人员明确哪些行为是合法合规的,哪些是违反保密规定的;还包括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如如何正确使用涉密信息设备、如何安全传输和存储国家秘密等。培训情况会被详细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涉密人员认真对待保密培训,切实提升自身保密素养。
(三)明确的权益保障
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涉密人员在就业、出境、学术成果发表等方面会受到一定限制。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等原则,在限制其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给予相应补偿。例如,在就业方面,涉密人员可能因工作性质难以随意跳槽到其他行业或单位,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薪酬待遇、良好的职业发展规划等方式,弥补其在就业选择上的局限性;在出境限制方面,对于因工作需要长期不能出国旅游或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涉密人员,单位可以组织内部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满足其学术交流需求,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补偿。这种权益保障机制体现了对涉密人员的关心和爱护,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三、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的就业管理
(一)脱密期管理的关键作用
脱密期管理是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的核心环节。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从就业、出境等方面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脱密期的时长根据涉密人员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一般来说,核心涉密人员的脱密期为 3 年至 5 年,重要涉密人员为 2 年至 3 年,一般涉密人员为 1 年至 2 年。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例如,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这是因为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仍可能凭借记忆和以往工作经验,对国家秘密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通过限制其就业去向,可有效降低泄密风险。
(二)离岗离职的程序要求
涉密载体 “全面清零”: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首先要对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进行全面清退。这包括工作电脑、手机、U 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电子设备,必须经专门销密处理,并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涉密笔记本、文件、草稿纸、复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页清点,对于不再需要的材料,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密封销毁,严禁私自留存任何涉密物品作为 “纪念品”。同时,要及时取消涉密人员在涉密信息系统中的访问权限以及办公场所的出入权限,从源头上杜绝泄密可能。
签订保密承诺书:涉密人员离职时需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书中通常涵盖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不私自持有涉密载体、遵守脱密期管理的各项要求等内容。这一举措从法律层面约束涉密人员的行为,增强其保密意识和责任感。
保密提醒谈话: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离职后的有关管理措施,如脱密期内的就业限制、定期报告要求等。同时,跟进了解其离职后的去向等情况,以便及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脱密期内的监督管理
执业从业限制:机关、单位要严格监督脱密期内涉密人员的执业从业情况。一旦发现有违反规定从业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各职能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管理,如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国(境)审批: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出国(境)的,应当按照在岗涉密人员出国(境)审批程序办理,未经原机关、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出国(境)。机关、单位不得随意撤销其因私出国(境)报备,其出国(境)证件一般由原机关、单位集中保管;若原机关、单位与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主要负责单位不一致的,可协调调入机关、单位保管。通过严格的出国(境)审批和证件管理,防止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出国(境)后被境外势力利用,导致国家秘密泄露。
定期报告制度:脱密期内,涉密人员需定期向原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个人就业变更、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核心、重要涉密人员每年至少报告 1 次,一般涉密人员在脱密期结束前至少报告 1 次。若遇有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等特殊情况,涉密人员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这种定期报告制度有助于原单位及时了解涉密人员的动态,发现潜在的泄密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案例警示:违反涉密人员就业管理规定的后果
国家安全机关曾破获一起案件,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 “咨询报酬” 为诱饵对其进行拉拢。由于冯某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便利用这一便利条件,获取了我国某重点行业领域的核心涉密信息。最终,冯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这一案例深刻警示我们,无论涉密人员是在职还是离岗离职,都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就业管理要求,任何漠视国家秘密安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涉密人员就业管理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涵盖了从人员任用、在职管理到离岗离职后的全方位规范和监督。通过严格执行各项管理措施,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能够有效降低国家秘密泄露的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一位涉密人员都应深刻认识到自身肩负的责任,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为国家秘密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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