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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
发布时间:2022-05-27  点击量:917

国家秘密技术,是指经科学技术部、国家保密局审查、确定并在特定范围内发布的《国家秘密技术项目通告》中的项目。某一技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技术,由技术产生单位依据《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即《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规定)确定并上报。在上报、审查过程中的项目,视同国家秘密技术。


根据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只能由技术产生单位向有审查、批准权限的机构提出申请,由几个单位共同研究开发的,由参与研究开发的单位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出口申请。不属于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技术,不得提出出口的申请。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保障国家安全,有利于我国的科技进步,有利于保持我国科学技术在国际上的领先地位,有利于维护我国国际经济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发挥我国科学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保密审查、审批的机构及权限是:


(一)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禁止出口。


(二)机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各部门的科技保密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再报科技部审批。


(三)秘密级国家秘密技术,由申请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国务院各部门的科技保密管理机构审批,再报科技部备案。


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时,申请单位要依照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规定,先办理保密审查审批手续和履行技术出口许可手续后,才能与外方进行技术出口的实质性洽谈和办理相关出口事宜。

来源:金城出版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