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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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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载体的制作和复制
发布时间:2022-05-25  点击量:1111


(一)制作涉密文件载体的安全保密要求

制作涉密文件载体包括起草、送审、制作、印刷涉密文件材料、资料。

(1)起草阶段的保密要求。起草涉密文件载体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都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2)送审阶段的保密要求。涉密文件载体定稿后,应当严格履行定密程序,由承办人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再由定密审核人对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审查,审查后报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3)制作阶段的保密要求。涉密文件载体须在安全保密的场所制作,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进行防电磁泄露保密。涉密文件载体应注明发放范围、制作数量和编排顺序号。


(4)印制阶段的保密要求。涉密文件载体应在本单位专门的制作室印制。需要委托外单位印制的,应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复制单位印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印制,任何人都不得多制、私留涉密文件载体。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销毁。


(二)复制涉密文件的安全保密要求

(1) 复制涉密文件前,须进行审批。复制本机关、本单位制发的机密级、秘密级文件,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非本机关、本单位制发的涉密文件,应当经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2)复制涉密文件应在本机关、本单位内部或在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

(3)复制涉密文件应当进行登记,加盖复制单位戳记,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不得删除密级标志。复制件要采取与原件相同的保密措施。

(4)严禁复制绝密级涉密文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属于本机关、本单位制发的,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非本机关、本单位制发的,须经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


来源:中国人事出版社《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