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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岗位的确定与分类
发布时间:2022-05-24  点击量:9187

根据《保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我国对涉密人员采取了以岗定人的方法,只要在涉密岗位工作就属于涉密人员。


(一)涉密岗位的确定原则

涉密岗位的确定,总体上应当贯彻“最小化”原则。具体可依据以下两个原则:

(1)依部设岗,即依保密要客部门部位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基本原则。

(2)依事设岗,即依国家秘密事项范围确定涉密岗位。这是确定涉密岗位的辅助原则。


(二)涉密岗位的内容

(1) 制作、复制、收发、传递、保管、维修和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岗位。

(2)涉密信息系统有关建设、管理、运维等岗位。

(3)承担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管理任务的岗位。

(4)从事国家秘密产品生产的岗位及相关管理岗位。

(5)定密责任人岗位。

(6)其他专门处理国家秘密的岗位。


(三)涉密岗位的主要类别

涉密岗位分为核心涉密岗位、重要涉密岗位、一般涉密岗


(四)涉密岗位的分类标准

(1)年产生、处理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达到3项(件)的涉密岗位,可以确定为核心涉密岗位。

(2)年产生、处理机密级国家秘密事项达到6项(件)的涉密岗位,可以确定为重要涉密岗位。

(3)其他涉密岗位可以确定为一般涉密岗位。



来源:中国人事出版社《安全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