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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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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我市哪些单位具有法定的定密权?
发布时间:2022-03-15  点击量:84

我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7个单位具有法定的机密级、秘密级定密权,其余各机关、单位均无法定定密权。



没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如果经常产生定密事项,可以首先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定密授权,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在其主管业务工作和职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决定,如果所申请的定密授权超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定密授权申请。例如,市财政局若要申请财政工作事项机密级定密权,应当向省财政厅申请;如果市财政局拟申请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机密级定密权,则应当向市委或者市政府申请定密授权。



一是自身没有相应等级定密权。依据保密法的规定,没有相应等级定密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机关、单位没有任何等级的定密权,如县级机关;另一种是机关、单位没有绝密级定密权,如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



二是机关、单位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根据《定密管理暂行规定》,“经常”, 是指近3 年来年均产生6件以上国家秘密事项的情形。



派生国家秘密, 是指对已经定密事项所承载的信息加以合并、阐释、重述而产生的新的信息或载体。对于派生国家秘密事项, 机关、单位依据已定密事项定密即可,不需要具有相应的定密权,派生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与原始秘密的密级一致。我们平时工作中转发、摘录、汇编的涉密文件资料均属派生国家秘密。



原始定密是指具有定密权限的单位依据保密事项范围, 按照定密程序确定的国家秘密。



没有法定的定密权,又不符合申请定密授权条件的机关、单位, 在实际工作中确实产生了需要定密的事项应当提请上级机关确定。



定密责任人是具体承担机关、单位定密职责的人员,代表机关、单位行使定密权,履行定密职责,其行为后果归属于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 即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定密职责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