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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检查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11-07 点击量:10
保密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或组织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汇总检查情况。由机关、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在完成检查任务后,应当及时向机关、单位口头或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检查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工作,应在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机关,单位的综合检查工作情况,要书面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保密检查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有:(1)开展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主题、依据、对象、范围、时间、人员、方法、工具等;检查的相关数据,如检查单位数、人数、设施设备数量等;现场发现的隐患。漏洞或违规行为。泄密问题等;现场紧急采取的处理措施,如责令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断开网络连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设备等。(2)对受检单位的基本评估,包括好的工作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3)提出建议及整改措施。对问题严重的相关受检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建议、要求整改的时间、对发现违规行为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等。
上一条 :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工作职责
下一条 : 保密违法行为的主要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