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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中的泄密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量:95

信息公开中的泄密责任


在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好公

开与保密的关系,不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就可能造成泄密问题发生。近年来,这方面的

泄密事件,尤其是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刊登涉密

文件、资料的问题十分严重,几乎占到了全国

年平均查处泄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这

些案件的发生,既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

害,又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部

分重点介绍泄密查处及责任追究方面的知识,

目的是警醒大家尽职尽责地做好保密审查工

作,防范不当公开信息,造成泄密。同时为查

处信息公开中的泄密事件,提供方便。


违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

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设

定法律责任的目的,一是督促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

遵守法律,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为

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四章关于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的规定中,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法律责任,归纳

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所

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

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再一种是第

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发生“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

信息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

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就只能是行政机

关及其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