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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中的泄密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07 点击量:95
信息公开中的泄密责任
在推进信息公开过程中,如果处理不好公
开与保密的关系,不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就可能造成泄密问题发生。近年来,这方面的
泄密事件,尤其是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刊登涉密
文件、资料的问题十分严重,几乎占到了全国
年平均查处泄密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这
些案件的发生,既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损
害,又影响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本部
分重点介绍泄密查处及责任追究方面的知识,
目的是警醒大家尽职尽责地做好保密审查工
作,防范不当公开信息,造成泄密。同时为查
处信息公开中的泄密事件,提供方便。
违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行
为人实施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设
定法律责任的目的,一是督促一切社会组织和公民
遵守法律,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责任和义务;二是为
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第四章关于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的规定中,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的法律责任,归纳
为两种:一种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所
规定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
布保密审查机制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再一种是第
三十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发生“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
信息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
及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因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规定,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就只能是行政机
关及其相关的机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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