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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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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2-05-16  点击量:313

  信息公开的三项基本原则,即公正、 公平、便民原则,及时、准确原则和保障公共利益原则。这些原则也是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同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保密审查工作实际情况,在开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中,特别是在具体责任划分和进行保密审查的具体工作中,还必须坚持“谁公开谁审查、事前审查、全面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

  谁公开谁审查原则。“谁公开谁审查”符合保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基本精神。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公开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最终审查结果负责。贯彻这一原则,需要明确两个基本问题: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提供信息的机关、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公开的信息不涉密这一事实负责。从实际情况看,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量大、情况复杂,如果全部由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进行保密审查非常困难,也很难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无法确保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工作质量。因此,在具体操作时,应当实行谁提供公开的信息,就由谁负责对该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同时,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最后决定信息上网前,也要对该信息进行必要的审核;二是保密审查的实际工作可以交由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但机关和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承担保密审查的责任。

  公开前审查原则。保密审查是整个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发挥着信息“过滤器”的功能,目的是在公开前过滤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因此,保密审查必须在信息公开前进行,否则就失去了保密审查应有的意义和作用。至于在公开前的哪一一个环节审查,具体由谁负责进行审查,可以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在所建立的机关单位内部保密审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中作出具体规定。

  全面审查原则。可公开的信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主动公开的信息:一类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但无论是哪一类信息,在正式公开前,都要全面地对每一具体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而且这种审查不仅是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还要对标题、附件等一并进行保密审查。对附件内容进行审查非常必要,全国各地发现的信息公开泄密事件中,有的就是因为文件的正文未标注密级,而附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并明确标明密级,在上网前保密审查人未对附件进行审查,造成泄密。

  依法审查原则。保密审查直接关系到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关系到维护国家的安全利益,关系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权益保护,也关系到行政机关是否全面、正确地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和保密责任。因此,保密审查的结果关系重大,必须依法审慎进行,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保密审查工作,不能仅凭个人主观想象或者从本机关的利益出发作出是否公开的决定。


来源:金城出版社《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手册》